扬州市中心血站 医务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2024年度)
2024-04-29 15:15:52 0 扬州市中心血站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疗规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廉洁从业的新风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血站医德医风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文明接待,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献血者提出的问题,充分尊重献血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3、严格遵守《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血液储存要求》《血液运输要求》等要求,规范执业行为,确保采供血过程安全,切实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

4、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交接、登记工作,保证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5、恪守医德规范,不索要和收受献血者、用血病患及其家属等服务对象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等各种馈赠。

6、不在血站执业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不接受试剂、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办公耗材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

7、不参加由医药行业相关企业主办的学术沙龙、论坛,严禁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8、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不利用任何途径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献血者、用血者个人信息。

9、坚持规范收费,不分解、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10、在各项采供血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不发生有损医德医风和有损血站形象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