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心血站廉政告知书 (2024年度)
2024-04-29 15:05:03 0次 扬州市中心血站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我站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水平,促进依法执业,规范血站从业人员的行为,现就廉洁执业告知如下:
1.严格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全市干部队伍能力作风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市委确立的“实干争先年”的部署,强化作风建设。
2.严守法规制度。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血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要求。
3.规范服务行为。在献血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手册》《献血者服务规范》等标准要求,做到礼貌接待、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耐心沟通,优化献血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献血者服务满意率。
4.严禁收受回扣。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设备、试剂耗材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5.严禁接受患者红包或宴请。严禁索取或收受用血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及宴请活动。
6.严禁开具虚假证明。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具虚假的献血、用血证明。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