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X射线血液辐照仪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2024-11-08 14:57:27 0 扬州市中心血站

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分公司单一来源项目采购 

项目名称:

 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X射线血液辐照仪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计划编号:

JSZCGC2024066

 

 

 

采购人名称:扬州市中心血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分公司

2024118


第一章 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X射线血液辐照仪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计划编号:JSZCGC2024066

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万元

采购需求: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X射线血液辐照仪维修配件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已完成单一来源网上公示:是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中心血站,珠海丽珠X射线血液辐照仪高压发生器出现故障,通过第三方鉴定无法维修,为不影响血站正常工作,恢复辐照仪的正常使用,拟采购更换该辐照仪高压发生器部件。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珠海丽珠X射线血液辐照仪原厂认证的高压发生器均通过与丽珠血液辐照仪医疗设备的匹配性测试,可以保证质量和使用安全性。非丽珠正规渠道提供的未经原厂认证的高压发生器并未在丽珠医疗设备上做过匹配性测试,也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整机注册证,无法证明其与整机之问的匹配性,可能造成设备安全隐患。

2.根据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的规定,包括医疗器械的结构及组成在内的注册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必须申请注册变更。在珠海丽珠X射线血液辐照仪医疗设备上安装和使用非原厂认证高压发生器可能导致设备整机的组成状态与注册证内容之间的偏离,从而给设备用户造成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风险,且血液辐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存在一定风险。

3.我中心血站,珠海丽珠X射线血液辐照仪高压发生器故障,因高压发生器是辐照仪设备主要核心部件,辐照仪设备对高压发生器有严格精准匹配的要求。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需采购与主机完全匹配的原厂原装高压发生器,以达到最佳的血液辐照剂量,保证提供的血液在临床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患者的安全,安装后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后续质保的及时性,只有原厂高压发生器满足整机配套性和兼容性,同时保证溯源的合法性。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是丽珠X射线血液辐照仪设备生产厂家,可提供原装高压发生器。而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区域的授权经销和售后服务供应的唯一授权商为南京实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

名称:南京实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双高路86-8号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单一来源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 投标人2024年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9点至17点)

方式:现场购买,地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兰苑西门进门左拐第一个楼梯上4楼)

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经供应商盖章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现金缴纳)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开标室)

七、开启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开标室)

八、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扬州市中心血站

   址:扬州市邗江区玉人路11号

联系人:  殷先生

联系方式:1800527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

人:吴昊

联系方式:1381582826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报价准备

1、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注: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现场报价环节,现场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

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费用

单一来源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与格式保持一致。

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单一来源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单一来源公示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5.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三、评审

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单一来源公示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响应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单一来源评审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3.单一来源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单一来源评审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

4.单一来源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单一来源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四、成交和合同

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发改价格【2011】一534号服务类收费标准五折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

1)缴纳户名: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开户行: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3)账号:8110501013401924016

3)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

六、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扬州市中心血站,珠海丽珠X射线血液辐照仪高压发生器出现故障,通过第三方鉴定无法维修,为不影响血站正常工作,恢复辐照仪的正常使用,拟采购更换该辐照仪高压发生器部件。

预算金额:28万元。

二、服务期限和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完成供货、安装且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天内付清全款。

四、项目总体要求

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五、报价要求

1.成交人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六、对服务单位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适配于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X射线血液辐照仪X—RAD3000。

2.供应商具备X射线血液辐照仪X—RAD3000的售后维修技术能力,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供应商有X射线血液辐照仪X—RAD3000的制造商关于售后服务的授权书。

七、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货物应用的资料。

3.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5.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6.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

7.供货时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八、售后服务要求

    1. 高压发生器部件保修一年,终生维修。

2. 保修期内,每年至少上门保养两次,并保证设备开机率达95%以上。

3. 保修期内免设备维修和维护费,保修期外先维修再付款。


第四章 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X射线血液辐照仪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GC2024066

甲方:(买方)扬州市中心血站

乙方:(卖方)南京实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                      

货物及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保险、运杂、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以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质保期内维修、滤芯及配件更换、水质检测等服务等一切免费;质保期后维修、服务只收取成本费;更换、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水质检测有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派一人当场取样后送至检测机构,一般取样3台机器,取样水质当场密封。最终检测费用由乙方付。如果取样水质检测不合格,罚款5000元,乙方无条件更换学校全部饮水机的滤芯,再次取样检测。第三次取样不合格,取消合作,同时退还质保期内的维保费。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_________

9.2 交货方式:_________

9.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完成供货、安装且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天内付清余款。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10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X射线血液辐照仪维修配件项目招标文件也为本合同内容,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18.2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3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见证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第五章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一、封面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二、资格证明文件

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单一来源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2024年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一来源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       号单一来源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单一来源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址:                          编:

话:                          真:

供应商开户行: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内(万元)

   口(万元)

   额(万元)

    




    




    




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二、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单一来源文件规定要求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备注

1






2






3






4






5






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


(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如有)

 

(四)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

(一)单一来源响应报价表

单一来源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计划编号:分包号:单一来源响应报价小写:大写: 

 

(二)单一来源响应报价明细表

    单一来源响应报价明细表(如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元)

(元)

备注



(视明细项目加行)
















































易耗品





专用工具





调试费





培训费





其他



大写:                                           合同价:      

注: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单一来源中的最后报价。

2、项目如有分包,请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日采购编号为                   项目的开标。本单位已领取采购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项目名称


备注:

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3815828264)。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