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心血站食堂菜品询价采购
2018-02-27 14:27:35 0次 总务科
一、合格的投标人
1、凡具有合格经营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符合并承认和履行询价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经营户,均可参加投标。
2、在血站确定合格询价采购人之前,有必要对询价采购人进行资质审查,不合格询价采购不得参加投标、询价。
3、报名者必须是法人或代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货商情况简介、服务承诺、优惠方案,文件表述加盖单位公章;
5、供货商资质证明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行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菜品原料报价单;
二、范围及要求
1、猪肉:前夹肉,偏瘦,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
2、鱼肉:新鲜、现杀、洗净、去鳞(鲫鱼4-5两每条)。
3、三黄鸡:现杀、去毛、洗净、每只2.5斤以上。
4、蔬菜类: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主要采购新土豆(4两以上一个)、白菜(5斤以上一颗)、青菜(新鲜小青菜)、萝卜(1斤半以上一个)等;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24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完整干净、无明显泥土、无水分、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5、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6、豆制品:豆腐,五香豆腐干等(祖名品牌),且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物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1、以上食品原料报价均以“斤”为单位)
(2、以上食品均要求能做到当日早上8点之前送到)
三、服务承诺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不能有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适用检验。产品外观、包装、形式要符合要求、感官检验要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供应商应该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3、供应商必须按照血站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不能影响到血站食堂的正常运转。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血站。
5、供货菜品至少低于市场价格10%
6、不能满足以上1-6的要求,血站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8、所有原料均能提供购买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询价采购报价方式
1、询价采购人的报价须报单类食品原材料的最低单价。本次询价采购按食堂所提供的食品原料清单进行报价,将投标报价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投标方将报价单写好,盖好公章,密封好交给询价采购小组。
2、必须按照所投类别下的全部食品原材料进行报价,否则,询价采购不成功。
五、询价采购食品原材料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说明
询价采购人必须依据询价采购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血站对食品原材料规格、品质的要求进行询价采购,对食品原材料要求有异议时可申请校方澄清,对于同类可替代的产品必须事先征得血站询价采购小组同意后方可替代。
1、询价采购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六、询价采购时间
2018年3月7日上午9点30分由询价采购小组在血站7楼会议室主持询价采购。
各供应商应于3月7日上午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及报价单送至总务科。
七、评判方法
1、询价采购小组有血站采购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询价采购小组对所有询价采购人的投标采用相同程度和标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供应商为询价采购者。
2、询价采购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询价采购人书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询价采购小组联系释疑。
3、询价采购人在现场收到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后,会组织评标人员统一开启标书,对询价采购人进行评审。
4、按照食品原材料总价排名进行评判。
5、询价采购的主要依据为各投标人所出菜品原料价格。(占80%)
6、评判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占20%)
(1)询价采购人的综合实力、业绩、信誉。
(2)投标货物和质量的适应性。
(3)配送周期和供货能力。
(4)售后服务承诺。
八、询价采购人及预备询价采购人通知
结束当日,以公告形式发出《询价采购公告》一经发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签订合同及日后应完成的工作
1、询价采购人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地点与血站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必须按双方每周确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如遇食品市场价格上浮和下降,供货商供货之前需向血站说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血站;如供货商所提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血站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血站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血站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对于能保质保量且服务及时的供应商,可以在下一次招投标过程中直接确认资质;对于弄虚作假、服务不到位、质量不能保证的供应商,将拒绝进入以后的招投标活动。
4、本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人的报价、投标操作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自然成为合同的附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十、付款结算方式
询价采购方必须提供发票与资质相符的开户行账号,血站按月支付货款。
十一、违约
当询价采购人严重违约,被取消询价采购人资格时,血站将从其他预备询价采购人中重新选择投标价高于最低标的上家成为新的询价采购人,组织签订新的合同。
联系人:沈慧 垂询电话:0514-87959923
欢迎相关公司企业踊跃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扬州市中心血站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