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扬州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10-28 09:43:39 0次 admin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扬州市
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无偿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树立先进典型,倡导无私奉献的社会新风尚,根据《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版)》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评选2015-2016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无偿献血先进集体
①在表彰年度内,每年均组织职工参加无偿献血且参加献血的职工占单位职工人数的18%;社会影响大参加献血超过100人次的单位。
②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教育、组织动员中做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社团。(全市控制在20名,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名)
③对无偿献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①表彰年度内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累计献血量达8人次(含8次)以上的献血者。
②2015-2016年度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
③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志愿服务,两年来达100小时的志愿者。
④2015-2016年度连续2年,每年组织献血达100人次的团体单位献血组织者。
⑤其他贡献的个人。
3、已获得国家、省表彰的无偿献血先进集体、个人不参加此次评先。
二、献血量计算
以全血200ml按1人次计算,机采成分血每一个治疗量按1人次(200ml)计算。数据统计时间以2015年1月1日起,2016年12月31日止。
三、评选先进的申报和截止日期
评选采取采供血机构和红十字会推荐及单位或个人自荐方式。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填报申报表,可以在扬州市中心血站网站www.yzzxxz.com下载申报表格,填好将表格发送至邮箱776825386@qq.com,也可本人到市中心血站各采血点填表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日。
四、评选办法
评选由扬州市献血办组织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审核后并上网公示五天。奖励表彰时间另定。
后附:《2015-2016年度扬州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
扬献办【2017】4号(关于评选2015-2016扬州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条件的通知).doc
扬州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