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工会文体活动、劳动技能竞赛费用支出的规定
2019-02-20 15:39:19 0次 admin
各工会小组:
根据扬血工字【2018】5号《扬州市中心血站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工会自行开展的文体活动、劳动技能竞赛费用支出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工会文体活动、劳动技能竞赛费用支出的规定》。
一、文体活动
本工会对单位自行开展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标准为:一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50元。
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自行开展的文体活动所需的服装租赁(含道具、化妆)费用,人均不超过50元,一个集体节目总额不得超过200元。
职工兴趣小组活动经费为2000元/年。
二、劳动技能竞赛
工会受单位行政委托组织开展的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标准为: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
单位工会参加上级工会开展的文体活动和劳动技能竞赛的,费用支出标准参照扬血工字【2018】5号《扬州市中心血站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
扬州市中心血站工会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