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心血站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11-01-01 00:00:00 0 admin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应负的责任,保证我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党风廉政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党中央《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卫生局党委的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制、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原则。
    第二条: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纪守法,带头做好党风廉政工作。
    第三条:责任内容
    领导干部对责任对象负有教育、检查、监督、帮助整改的责任。
    1、党支部书记、站长责任
    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对全站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部责任,对领导班子和副职领导、采血点主任、科长的廉政建设负责直接的领导责任。组织全站职工学习,进行廉政宣传教育,要及时掌握班子成员和采血点主任、科长的廉政勤政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教育,同时接受全站职工的监督。
    2、副站长、副主任责任
     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分管部门发生不廉洁,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负有管理责任,并向领导班子做出检查。
    3、采血点主任、科长责任
    负责抓好采血点、科室内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上级和本站反腐倡廉规定。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如本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负责有管理责任,要向站部做出检查。
    4、党员干部责任
    党员、干部要自觉廉洁奉公,切实管好自己,平时要对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党员、干部发生不廉洁行为,事轻者批评教育,事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责任考核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和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组织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和廉洁自律教育。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领导班子对血站全体干部进行检查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聘用、奖惩、选拔的重要依据。
    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防范措施。重大问题要向局党委纪委报告。各责任人每年不少于一次与责任对象谈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血站廉政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责任追究
    1、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发生不廉洁问题,由有关部门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理。
    2、采血点主任、科长,如有不廉洁行为,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进行纪律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