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跨省异地减免报销
2025-04-23 15:40:19 0次 扬州市中心血站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跨省异地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4】348号文,现面向所有在扬州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提供临床用血费用跨省异地减免工作的服务。
一、用血对象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
二、免费标准
1.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4.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按照800毫升提供。
三、减免原则
1.用血减免按“献血在前,用血在后”进行审核,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出院当天献血视为“献血在先”。
2.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中输血费用的金额;输血费中的配血费、储血费和输注费等不纳入减免范畴。
3.自体输血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
4.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相关亲属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四、线上申报所需材料
1.出院发票或门诊发票原件;
2.出院明细清单或门诊明细清单原件(含用血品种);
注:医院收费结算单据上没有输血费的需带上购血发票。
3.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军人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4.用血者身份证、军人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关系证明:户口簿(同一户号)、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证明(需有相应单位公章)或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等。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585号